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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目前我国立法对商品房包销没有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性质也尚未定论为稳妥起见,《解释》也没有对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性质予以归类,只是根据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将其作为一种无名合同予以规范。根据合同法的原理,按照合同的内容或名称是否为法律所明确规定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直接调整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名称也未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无名合同都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合同,如劳务合同、搬迁合同,包括合同也是如此,所以没有必要将包销合同一定要归属于哪一类。对于无名合同应当参照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目的,适用与该合同相近似的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没有近似的有名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应用合同法的原则和民法原理处理。
发表于 2007-6-2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