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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对于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罚款的情形,如何掌握和判断其效力问题,目前,我国《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大量的合同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只是约定违约金,没有约定罚款;有的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罚款;还有的当事人只约定罚款而不约定违约金,情况各异。将逾期罚款视为逾期违约金,在以往的司法解释中可以找到依据。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2条规定,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涉及罚款和违约金问题时,应当注意,不管是违约金还是罚款,都应当是侧重对守约方所受损失的补偿,罚款约定过高的,也应当如同违约金一样,在当事人提出调整申请时,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发表于 2007-6-2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