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组:
- 汽车
违约金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守约方通过合同获得利益的一种重要补救措施。为了充分保障守约人的利益,保障合同的效力和实际履行,法律规定了各种补救措施,如损害赔偿、继续履行等,以适应基于签订和履行合同而存在的不同条件和出现的不同情况,具体违约行为对合同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也有不尽相同的情形。各种补救措施可以针对不同违约情况及后果产生作用,相互之间宜替代,也不应该替代。违约金也是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中的一种,如果过分强调其作用而忽视其他补救措施的作用,既不利于充分地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也不利于有效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违约金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作用体现在,当守约方出现合同利益损失时,可以补偿或者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保障合同的实际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与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使合同一方违约没有造成合同另一方任何损失,也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这种性质的违约金更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保障对方当事人合同权利的实现。
发表于 2007-6-21 0:00:00